关于调整枞阳县水利局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做好事业单位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9〕6号)精神,经县委常委会、县委编委会研究,并报市委编办批准(铜编办〔2019〕37号),现就枞阳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枞阳县河长制工作服务中心,为枞阳县水利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枞阳县河长制工作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级河长制具体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河长制、湖长制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配合开展河流水环境监测,定期开展日常巡查,督促整改河湖突出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3.指导镇(乡)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开展工作,组织河湖保护宣传教育。
4.完成枞阳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将枞阳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枞阳县水利规划办公室、枞阳县水利疏浚队所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以及枞阳县水利局农水所承担的水利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整合,成立枞阳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作为枞阳县水利局所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保留经费自理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不再保留枞阳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枞阳县水利规划办公室、枞阳县水利局农水所、枞阳县水利疏浚队。
枞阳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县有关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负责有关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
2.承办工程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参与相关水利专项规划编制。
3.负责对参建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4.负责督促各参建单位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
5.负责有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统计、信息、绩效评价和档案管理工作。
6.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等工作,负责落实工程建设征迁补偿等事宜。
7.完成枞阳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将枞阳县长江开发采砂管理办公室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枞阳县水利局。剥离行政职能后的枞阳县长江开发采砂管理办公室整合划入枞阳县水政监察大队。不再保留枞阳县长江开发采砂管理办公室。
枞阳县水政监察大队加挂枞阳县长江开发采砂管理站牌子,重新核定经费自理事业编制12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枞阳县水政监察大队(枞阳县长江开发采砂管理站)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
2.以枞阳县水利局名义,受委托行使水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职责,对长江河道采砂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3.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4.参与对影响较大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察、论证分析等,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5.完成枞阳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重新核定枞阳县陈洲排涝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五、重新核定枞阳县铁铜排涝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六、重新核定枞阳县永登排涝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七、重新核定枞阳县永赖排涝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中共枞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