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枞阳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办公室
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做好事业单位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9〕6号)精神,经县委常委会、县委编委会研究,并报市委编办批准(铜编办〔2019〕37号),将枞阳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枞阳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作为县委、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枞阳县农业农村局管理。
枞阳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