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做好事业单位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9〕6号)精神,经县委常委会、县委编委会研究,并报市委编委、市委编办批准(铜编〔2019〕20号、铜编办〔2019〕37号),现就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枞阳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枞阳县血吸虫病防治站整合设立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枞阳县地方病防治中心、枞阳县血吸虫病防治站牌子,为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不再保留单设的枞阳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枞阳县血吸虫病防治站。
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枞阳县地方病防治中心、枞阳县血吸虫病防治站)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老龄健康、妇幼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传染病、地方病、血吸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传染病监测与预测预警工作,开展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与效果评价,参与重大预防接种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对血吸虫病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与监测,掌握疫情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分析、预测和预报疫情情况。组织实施钉螺调查和药物灭螺、人群病情调查和人群化疗、晚期血吸虫病人的调查和医疗救治。
3.组织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报告,以及现场调查处置、评估、公众卫生防护等工作。
4.组织实施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指导、卫生学评价和干预等工作。
5.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毒物、污染物检测、检验及相关鉴定工作,承担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检验、分析评价、技术鉴定等工作。
6.承担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实验室)质量控制、业务指导和相关培训工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7.管理和维护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信息平台,承担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8.拟订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与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9.完成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将枞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枞阳县爱国卫生工作指导中心,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三、将枞阳县人口和计生信息调研办公室更名为枞阳县人口和计生信息调研中心,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中共枞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