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政〔2017〕27号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枞阳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衔接上级政府和部门取消下放权力事项情况,县政府对权责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枞阳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7年本)》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加大行政权力清理调整力度,严把新设行政权力入口关,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变相增加行政权力。调整对象消失和长期不发生管理行为的,以及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取消的权力事项,要坚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保留。下放的权力事项,要做好指导监管工作。
二、加大放管结合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枞政〔2016〕13号)精神,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细则,推进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
三、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全面推进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建设,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引领带动权力规范运行。
本目录公布后,《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枞阳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枞政〔2016〕73号)即行废止。
2017年7月13日
县级权责清单目录2017年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