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枞阳县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更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做好事业单位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9〕6号)精神,经县委常委会、县委编委会研究,并报市委编办批准(铜编办〔2019〕37号),将枞阳县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并将剥离行政职能后的枞阳县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枞阳县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中共枞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