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做好事业单位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9〕6号)精神,经县委常委会、县委编委会研究,并报市委编办批准(铜编办〔2019〕37号),现就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枞阳县林业工作站、枞阳县森林保护站和枞阳县世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整合设立枞阳县林长制工作服务中心,加挂枞阳县林业保护与发展中心牌子,作为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不再保留枞阳县林业工作站、枞阳县森林保护站和枞阳县世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
枞阳县林长制工作服务中心(枞阳县林业保护与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宣传执行《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及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检疫和防治工作。
2.负责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负责草拟全县中、长期营林发展规划、全县年度造林规划。
3.组织草拟全县森林经营方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方案,承担森林资源的调查、清查及成果编制工作。
4.开展全县林业技术服务与推广工作,负责林木种苗市场监督与管理。
5.承担林业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发展林业,培育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
6.完成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将原枞阳县国土资源局16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统一更名为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所。撤销浮山林业中心站、官埠桥林业中心站、横埠林业中心站、山林业中心站、麒麟林业中心站,原核定2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收回,将其职责和人员划转至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乡镇所。同时核增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山所、白湖所、白梅所、浮山所、会宫所、金社所、麒麟所、钱铺所、钱桥所、官埠桥所、项铺所、雨坛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各1名。
重新核定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16个乡镇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共88名。其中: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横埠所,为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枞阳所、汤沟所、义津所,均为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山所、白柳所、白梅所、浮山所、会宫所、金社所、麒麟所、钱铺所、钱桥所、官埠桥所、项铺所、雨坛所,均为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所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三、将原在枞阳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挂牌的枞阳县规划展示馆单独设置,为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馆长1名。
枞阳县规划展示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成就、城乡规划远景的展示。
2.负责展示馆的正常运行和各项设备的维护。负责展示馆的布展。负责展示内容的更新。
3.负责对展示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4.负责展示馆的参观接待、讲解服务等工作。
5.完成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重新核定枞阳县土地整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枞阳县土地整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配合局机关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拟定工作。
2.承办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具体工作。
3.拟定全县国土整治项目年度计划、全县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办全县国土整治资源调查。
4.负责组织开展土地复垦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申报、立项、规划、预算、资金争取、项目招标、工程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全县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整治复垦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新增耕地项目实施工作。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技术性支撑工作。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咨询、信息服务。
6.完成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其他未涉及的原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原枞阳县林业局、原枞阳县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一并调整为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中共枞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