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做好事业单位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9〕6号)精神,经县委常委会、县委编委会研究,并报市委编办批准(铜编办〔2019〕37号),现就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枞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剥离行政职能后的枞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更名为枞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二、将枞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征缴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剥离行政职能后的枞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征缴中心)更名为枞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征缴中心),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三、将枞阳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剥离行政职能后的枞阳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更名为枞阳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中共枞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