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枞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中心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做好事业单位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9〕6号)精神,经县委常委会、县委编委会研究,并报市委编办批准(铜编办〔2019〕37号),设立枞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枞阳县民政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枞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受相关部门委托,依法运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2.负责接待并处理相应的居民来信来访工作。接受申请人的复核申请,开展复核工作。
3.负责协调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汇总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
4.负责做好对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的保密工作。
5.完成枞阳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