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编办〔2019〕6号
关于开展2019年县级政府权责清单、
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县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县级清单制度体系,现决定开展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央编办、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的通知》(皖编办〔2017〕91号)要求,以《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8年本)》、《县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本)》和《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本)》公布的事项为基础,自清单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底,结合县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及省政府、市政府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动态调整县级权责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及时出台清单2019年本。
二、主要任务
(一)根据县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在梳理划入划出职能对应权力事项的基础上,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和推动职能深度融合的要求,优化权责事项,相应调整部门“四项清单”。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相应调整部门“四项清单”。
(三)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市政府调整权力事项情况,对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精简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皖政〔2019〕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9〕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9〕44号)等文件逐项梳理,相应调整部门“四项清单”。
(四)对县级长期无办件(5年以上)、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的事项,视情形不列入清单。
(五)根据政府权力运行工作实际和其他有关要求,对其他需要调整的事项提出调整意见。
三、调整程序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全面梳理调整事项,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以及县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梳理权责事项,编制部门“四项清单”。各单位调整说明、相关表格连同电子版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县委编办(电子版反馈至邮箱:2656173838@qq.com,联系人:王明,联系电话:5316518)。没有动态调整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县委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各单位修改完善后,按相关程序报批,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要求
开展动态调整工作是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调整范围,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事项划入部门和划出部门要加强衔接,划入部门要主动征求划出部门意见,确保清单调整达成一致。县级单位结合自身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加强与市直对口单位的联系,确保清单要素统一规范。
附件:
1.XX局“四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说明
2.县级部门权责清单调整意见表
3.调整后县级部门权责清单
4. XX局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意见表
5.调整后县级部门公共服务清单
6.XX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意见表
7.调整后县级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8.“四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联络信息表
中共枞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